采购信息
零星采购必读文件
2022-09-08  

根据医院采购工作细则及流程

第二章 议价工作细则及作业流程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议价采购方式,是指按照国家“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管理,由招采办、使用部门、供应商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十六条 单价或批量 5 万元及以下的零星货物类采购项目适用于议价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参与议价采购的供应商由招采办在供应商库中选取或由使用部门推荐。

第十八条 议价采购的产品必须满足采购需求,招采办与使用科室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比较后,选择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比较可以在同类型不同品牌产品间横向比较,也可以是同一产品在其他医院的供货价格纵向比较。

第十九条 议价采购结果产生后,按《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择是否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应报主管院领导签批同意。



根据以上工作要求,现将所需采购货物挂网公示,各供应商联系使用部门,进行产品推荐。使用部门对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在报价单中签字推荐。取得推荐资格的供应商,请将使用科室签字确认后的报价送至招采办,招采办与使用科室将对所推荐的供应商报价进行比较后,选择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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